


原标题:任子行董事长上市前签股权转让与代持协议未披露被罚30万
12月23日,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下简称“任子行”)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景晓军在公司上市前签订股权转让与代持协议未披露,遭到证监会处罚。
公告显示,任子行董事长景晓军在任子行股票上市前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与代持协议,并于2014年回购相关股份。任子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2012年至2014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均未准确、完整披露关于股东持股、股份转让与代持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任子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景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任子行官网资料显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子行)成立于2000年5月,注册资金44833.1331万元,是中国最早涉足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企业之一。2012年4月25日,任子行在创业板正式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登陆资本市场的网络信息安全企业。
(责任编辑: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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