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办公室在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下列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不前来认领,广州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办公室将依法安置,特此公告。
地址:广州市西湖路99号二楼
广州市民政局
201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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