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事件还没完,国税总局有大动作!

范冰冰事件还没完,国税总局有大动作!

第14期

作者| 众智联邦税务专家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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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我们了解了影视行业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税率、所得的分类等问题,这期我们继续来聊聊影视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

6、非居民个人从业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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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扣代缴单位: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各承包外国、港、澳、台地区演出、表演活动的演出场、馆、院或中方接待单位,在其向演出团体、个人结算收入中代扣代缴该演出团体或个人的各项应纳税款。

凡演出团体或个人未在演出所在地结清各项应纳税款的,其中方接待单位应在对外支付演出收入时代扣代缴该演出团体或个人所欠应纳税款。 对于未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应纳税款的单位,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在演艺人员或运动员直接或间接取得所得的情况下,依据中新税收协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演出活动发生的缔约国一方可以根据其国内法,对演艺人员或运动员取得的所得征税。

在演出活动产生的所得全部或部分由其他人(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团体)收取的情况下,如果依据演出活动发生的缔约国一方国内法规定,由其他人收取的所得应被视为由演艺人员或运动员取得,则依据中新税收协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演出活动发生的缔约国一方可以根据其国内法,向演艺人员或运动员就演出活动产生的所得征税。

如果演出活动发生的缔约国一方不能依据其国内法将由其他人收取的所得视为由演艺人员或运动员取得,则依据中新税收协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该国可以根据其国内法,向收取所得的其他人就演出活动产生的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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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演员、运动员以团体名义在我国(大陆)从事文艺演出,对该演出团体及其演员个人取得的收入,凡是演员属于临时聘请,不是该演出团体雇员的,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规定费用后,征收个人所得税;凡是演员、运动员属该演出团体雇员的,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规定费用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个人名义在我国(大陆)从事演出、表演所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演员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以其在一地演出所得报酬,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在一地演出多场的,以在一地多场演出取得的总收入为一次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7、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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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所附税率表一、二、三)对应的税率;

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8、征收管理

申报管理

从业者应在取得报酬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到演出所在地或者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

(二)分别取得属于一次报酬的;

(三)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扣缴税款的;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申报纳税的。

登记与备案管理

演出经纪机构领取《演出经营许可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或变更以上证件内容的,必须在领证后或变更登记后的三十日内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

文化行政部门向演出经纪机构或个人发放《演出经营许可证》和《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时,应将演出经纪机构的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等情况抄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演出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每次演出前两日内,将文化行政部门的演出活动批准件和演出合同、演出计划(时间、地点、场次)、报酬分配方案等材料报送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演出合同和演出计划的内容如有变化,应按法规程序向文化行政部门申报审批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新的有关材料。

组台(团)演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正确反映演出收支和向演职员支付报酬情况,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没有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或者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据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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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扣缴义务人

参加组台(团)演出的演职员取得的报酬,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给演员所在单位或发放演职员演出许可证的文化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经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由演职员所在单位或者发放演职员许可证的文化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实际支付给演职员个人的报酬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在原单位所在地缴入金库。 

组台(团)演出,不按上述方式支付演职员报酬,或者虽按上述方式支付但未经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由向演职员支付报酬的演出经纪机构或者主办、承办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演出所在地缴纳。 

申报的演职员报酬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查帐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演出报酬总额、演职员分工、演员演出通常收费额等情况核定演职员的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据此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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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与处罚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演出的纳税义务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法规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义务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演出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义务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含县级)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义务人违反本办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或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演职员偷税情节恶劣,或者被第三次查出偷税的,除税务机关对其依法惩处罚外,文化行政部门可据情节轻重停止其演出活动半年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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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众智联邦财税金融服务平台税务专家。专注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研究,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和社会保险费等自然人相关税(费)种有13年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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