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放宽落户政策

上证报讯(记者 张良)记者13日从常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常州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印发《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

《规定》共25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条件。二,进一步放宽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人员的落户条件。三,进一步放宽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人员的落户条件。四,进一步放宽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的落户条件。五,进一步放宽退休人员回原籍的落户条件。

与2014年的《常州市户籍准入和登记迁移规定》相比,《规定》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在放宽重点群体落户条件方面,一是放宽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师、技师的落户条件,取消在常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落户对象由本人放宽至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二是放宽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落户条件,将在常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落户对象由本人放宽至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三是新增了留学归国人员在常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常州市落户的条件。

在降低购房和投靠准入门槛方面,一是取消购房迁入房屋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限制;二是取消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且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限制;三是放宽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且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的落户条件。

在放宽租赁房屋准入门槛方面,只要在常州市租赁并经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且在常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5年的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以申请在常州市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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