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起诉,杨洋工作室被列为执行人:已申请执行异议

新文化起诉,杨洋工作室被列为执行人:已申请执行异议

演员杨洋和影视公司新文化(300336)之间的纠纷被曝光。

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被列为被执行人
3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19年3月4日,执行标的为2000万元。
工商资料显示,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成立于2013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杨洋。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曾因合同纠纷,与原告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多次在法庭相见。

随后,杨洋参股的北京悦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旗下微博@悦凯娱乐发布一则律师声明称,关于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与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所谓’败诉判决’为不实信息。”
“本案由业内热心人士居间斡旋,双方达成和解方案后,双方于2018年12月13日前往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取得调解书予以结案。”杨洋一方的律师声明称,“但委托人(指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及杨洋)履行完毕和解义务后,对方却毁弃和解约定且拒绝履行己方义务,反而利用协调解书的执行效力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杨洋方面的律师声明显示,“目前委托人已通过法律程序重新启动该案的再审,并就相关事实申请执行异议。”
工商资料显示,诉讼原告方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文化,300336)全资子公司。
新文化是上海老牌影视公司,杨洋与新文化的纠纷,与新文化投资的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有关。
2015年,新文化筹拍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澎湃新闻记者从新文化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看到,剧版《汉之云》将启动,拟定于下半年开始投入,主演:杨洋、宋茜、颖儿,但最终杨洋未能如期参演,最后《汉之云》与观众见面时,主演已经换成了张云龙、关晓彤。随后,杨洋的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被新文化以合同纠纷诉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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