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发布 国资委明确研发投入视同利润

新版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发布 国资委明确研发投入视同利润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修订印发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四个“突出”,对表高质量发展内涵,明确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可以“一企一策”确定。同时,规定A级企业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结合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明确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在计算净利润、经济增加值指标时予以加回,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自2003年公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号)以来,先后4次进行修订完善,对推动中央企业提高资产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考核办法》,进一步突出效益效率、创新驱动、实业主业、国际化经营、服务保障考核导向,重点完善了多个方面内容。

对表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考核办法》多角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分功能定位考核要求,对商业类企业更加突出效益效率指标考核,对公益类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突出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要求,结合企业不同考核要求,按照“少而精”原则选取指标,纳入年度和任期考核。

创新位列新发展理念之首。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再次加大了科技创新考核力度。如:对工业和科研等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原则上年度和任期均要设置科技创新类指标;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在计算净利润、经济增加值指标时予以加回,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在年度考核中给予考核奖励加分,并适度扩大科技创新奖励加分范围;明确企业因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今年1月,国资委明确航天科技等10家中央企业为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将在未来三年左右的时间有针对性地铺开多领域综合性改革举措,重点探索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有效途径。本次《考核办法》中,也对加快创建世界一流企业在考核方面予以引导。

前述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新修订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对标考核机制,强化国际对标行业对标在指标设置、目标设定、考核计分和结果评级的全过程应用。尤其是在考核评级中,明确A级企业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结合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

据悉,为确保《考核办法》顺利实施,国资委将配套出台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经济增加值考核、任期激励实施方案和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加分细则等相关文件。同时,指导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抓紧修订企业内部高质量发展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发挥好业绩考核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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