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8月2日,青岛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任农银汇理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的徐华军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案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38.7万元,并处罚款238.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3年1月至青岛证监局调查时,徐华军一直在农银汇理基金公司信息技术部任职。根据公司的工作流程,“农银中小盘混合”基金和“农银消费主题混合”基金每日清算估值时交易所发送的交易数据、日常报表等信息由信息技术部进行数据传导及备份,徐华军有查看权限。此外,徐华军还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查看公司携宁系统内的卖方研究报告的数量和频率,了解公司基金关注的版块、行业或者股票。
2013年2月22日至2013年3月30日,徐华军通过ATM现金存款方式,向“戴某平”招商银行账户分150笔存入142.6万元,通过银证转账方式转入“戴某平”资金账户。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徐华军通过ATM现金取款方式,分213笔取出现金184.75万元。徐华军承认存入的142.6万元主要来源为其本人,承认其为“戴某平”账户的实际控制人。
经查,徐华军利用“农银中小盘混合”基金和“农银消费主题混合”基金交易股票的未公开信息操作“戴某平”证券账户,2013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期间,“戴某平”证券账户与“农银中小盘混合”基金和“农银消费主题混合”基金的股票交易行为具有很强的趋同性,经测算,“戴某平”证券账户共获利238.7万元。
青岛证监局认为,徐华军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农银中小盘”基金和“农银消费主题”基金的未公开信息,操作“戴某平”账户交易股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徐华军采取“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38.7万元,并处罚款238.7万元”的行政处罚。(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