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金联:保荐人应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风险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验证
财经
财经 > 财经资讯 > 正文

付金联:保荐人应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风险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验证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 王辉)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付金联9月6日在在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要准确把握保荐人对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等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的注意义务标准,在证券服务机构履行特别注意义务的基础上,保荐人仍应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风险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验证,否则不能满足免责的举证标准。

相关阅读:

阎庆民:正推进证券法起草制定,将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谈投资者权益保护:站稳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性立场

刘炤:会同证监会抓紧研究、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刘炤:司法部将从股票发行条件、注册程序等方面推动完善法律法规

刘炤:司法部将积极配合人大法工委做好修订《证券法》的相关工作

阎庆民: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支持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付金联: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应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持续更新中...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