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 王辉)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付金联9月6日在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为防止对投资者的“二次伤害”,我们认为,如果发行人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是受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而实施,应当依法判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阅读: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谈投资者权益保护:站稳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性立场
刘炤:会同证监会抓紧研究、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刘炤:司法部将从股票发行条件、注册程序等方面推动完善法律法规
刘炤:司法部将积极配合人大法工委做好修订《证券法》的相关工作
阎庆民: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支持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付金联:保荐人应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风险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验证
持续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