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梁振英详解基本法:香港特首必须由中央政府任命

独家 |梁振英详解基本法:香港特首必须由中央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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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上一任香港特首,在他执政的五年之间(2012年-2017年),香港经济势头良好。他熟悉房地产,曾创办测量师行,担任香港房屋委员会委员;他了解内地文化,曾担任国务院港澳办和新华社的顾问;他在香港政坛人脉颇深,曾担任立法会议员。

他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在这场专访中,梁振英保持开放和坦诚,直面回答了很多尖锐的问题。

详解《基本法》:香港特首为什么要由中央政府任命?

梁振英:香港这些地方在政治上,尤其是在国际政治上,是非常复杂的一个地方。你看现在五大诉求中就有一个双普选。在双普选这个问题上,他们还是坚持过去那种要求,也就是说在香港由普选产生一个有高度自治权利的行政长官的同时,他们希望中央放手不管。

那么《中英联合声明》是怎么写的?联合声明这个基本上是原话了,就是“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协商或选举产生,或由中央政府任命。”也就是说,要是明天中央宣布下届的行政长官由协商产生,完全不选举产生,就联合声明来说中央政府也没有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但是当年占中或者现在要求双普选的人,他要求的是完全违反《基本法》的一种选举方式,也就是说不要选举委员会提名。

他们还要求选出来的行政长官不必等中央任命,也就是说香港750万居民当中的选民选了就算了,这个是要“去中央化”。

那为什么我们在《基本法》里面有这么一个规定,说(香港行政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这个任命并不是一个象征性的任命,而是一个实际上的任命。

因为香港作为一个城市,作为一个地方政府,我们要是通过一人一票选举产生这个地方政府的首长的话,一般来说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城市,这个城市的首长通过这个程序产生出来,他有的权利是非常有限的。

不管是伦敦的市长,东京的市长或者纽约的市长,通过在当地一人一票选举产生这个市长,如果没有本国的首相、女王或者总统任命,那么他的权利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是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就这些,他没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没有特区政府这么大的高度自治能力。

高度自治的体现是什么?香港的财政完全是特区政府做主,香港用的法律绝大多数(除了少数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适用之外)都是本地的法律,就是香港的法律。

伦敦不是这样的,伦敦市长不能在伦敦市议会通过伦敦的法律,伦敦的法律几乎全部都是英国法律,就是英国议会通过产生的法律。这个就体现高度自治。那么香港高度自治权利哪来的?是中央授权的。所以行政长官的产生,我们不能把中央政府撇在一边,这个是当年我们写《基本法》时很清楚的一个概念。

封面:那所谓的“不求一时的风平浪静,要求长治久安”该如何理解呢?

梁振英:有些问题我们不能躲。包括我们刚才提的民生问题、房屋问题,香港贫富悬殊的问题,经济结构的问题等这些我们都不能躲,都必须下大决心,我们要坚持努力不懈地去做。

完整版:封面|凤凰独家专访香港前特首梁振英:还原真实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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