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

深交所发布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12月31日晚间,深交所官网消息显示,为落实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规范H股“全流通”的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交所联合制定了《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是在《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上位规则的框架下,规范H股“全流通”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的基础性规则,包括总则、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风险管理、结算参与机构及结算银行管理和附则共9章51条。

登记存管上,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香港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深市A股账户实现相关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交易结算上,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股份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股份流通。

需要指出的是,相关H股公司境内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功能(包括额度内供股和公开配售)因技术原因暂未开通,后续在技术系统等条件具备后将按程序推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称,在试点经验基础上稳步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有利于促进H股公司各类股东利益一致和公司治理完善,助力境内企业更好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获得发展,也有利于香港资本市场发展。下一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还将在《实施细则》的框架下发布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并联合深交所指导相关参与方,切实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稳健起步、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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