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海洋大股东资金占用事发一年多还没还清,何时才能摘帽?

ST东海洋大股东资金占用事发一年多还没还清,何时才能摘帽?

2020年2月4日,已“年满18周岁”的上市渔业企业ST东海洋,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引起投资者关注。公司此前由于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被ST,如今该事项从公告正式披露至今1年有余,但大股东尚未还清上述占款。

东方海洋受罚“探由”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证券代码:002086.SZ)成立于2001年12月19日,主要从事海水水产品苗种繁育、养殖、食品加工及保税仓储业务。其作为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的控股子公司,2006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

(图片来源于网络)

就是这样一家集海水养殖、冷藏加工、科研推广及国际贸易于一体的企业,却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904号),问询函询问了截至当时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情况;被冻结的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逾期、重大诉讼等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未经审议程序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等多项问题。

此后,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发布《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9-002),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8096.14万元。

既然事实浮出水面,监管部门的罚单“顺理成章”来了!2019年9月27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责令东方海洋改正,给予其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同时,公司法人代表车轼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并受到警告及罚款。

据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上查阅《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公司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首先,公司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包括2016年度至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事项;2017年9月至10月,公司因融资租赁业务与东方海洋集团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2017年9月至12月,公司因债权转让业务与东方海洋集团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

此外,公司未披露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公司与关联方东方海洋集团、屯德水产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事项:公司向屯德水产开具商业票据,由后者贴现,东方海洋集团使用贴现资金并在票据到期前归还公司票据金额。

经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调查确认,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除东方海洋通过关联方或者第三方将资金转至控股股东使用,或者代控股股东偿付相关债务等方式与控股股东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因融资租赁业务与控股股东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3925万元。

违规事发近一年,占用资金还未还清

从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发布《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事发到现在,已经一年有余;自2019年9月27日东方海洋收到监管罚单起算,至今也已四个多月。那么上述控股股东的占款情况怎么样了呢?

根据ST东海洋于2020年2月4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公告》的公告显示,上述占款还未全部还清。

公告称,因存在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3.3.1条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ST东海洋于2019年2月18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19年8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已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836050762.45元(含本金809614346.00元,利息26436416.45元)。经自查,目前关于公司因融资租赁业务与控股股东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尚有部分余额,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事后将及时披露。待全部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向交易所提交解除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那么,控股股东何时能够结清占款,公司何时能摘帽,我们还将持续关注。

内容来源:金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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