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拟10转8派5 深交所追问合理性

泰和科技拟10转8派5 深交所追问合理性

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抛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泰和科技(300801)在3月9日强势涨停。3月9日晚间,针对泰和科技(300801)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深交所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泰和科技说明利润分配方案制订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

据了解,泰和科技在3月8日晚间披露《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称,公司合并报表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72亿元,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65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53.16万元,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5亿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89亿元。泰和科技称,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提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0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9600万股。

公布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天后,深交所即向泰和科技下发了问询函。在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泰和科技说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制订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同时,深交所要求泰和科技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报告期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等经营业绩增长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说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相匹配。

另外,根据资料显示,泰和科技于2019年11月28日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91260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000万元。在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泰和科技说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现金流、在建项目营运资金以及后续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影响,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交易行情显示,在抛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背景下,泰和科技3月9日“一”字涨停,股价报收43.85元/股,上涨10.01%。

据了解,泰和科技主要业务为水处理药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阻垢剂、缓蚀剂、杀菌灭藻剂、螯合剂、分散剂、反渗透药剂、助洗剂等,除满足了水处理行业的需求外,还广泛应用于采油、日化、纺织印染、造纸、电子清洗等领域。数据显示,2019年,泰和科技实现的归属净利润为1.72亿元,同比下滑7.8%。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泰和科技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采访,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一切以后续问询函回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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