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履责信披栽跟头 睿创微纳等多股遭警示

抗“疫”履责信披栽跟头 睿创微纳等多股遭警示

图片来源:Wind截图

对于上市公司在互动平台等发布的易对二级市场产生影响的抗“疫”履责相关信息的准确与完整性,监管层保持强监管姿态。3月10日,包括科创板公司睿创微纳(688002)等在内的三家公司集体因抗“疫”履责方面的信披不准确或不完整收到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实际上,近期不少上市公司因此遭到监管或被通报批评。而强监管之下,加强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的信号显露无疑。

单日内三股领警示函

3月10日,睿创微纳、联创股份、得邦照明三家公司集体因信披违规收到证监局的警示函。究其原因,均与在抗“疫”履责方面的信披不准确或不完整有关。

三家遭警示的公司中最为受市场关注的莫过于“科创板002号”——睿创微纳。从睿创微纳披露的公告来看,睿创微纳此番收到警示函与公司在互动平台上披露的相关抗疫信息不完整相关。时间回溯到今年1月,在1月20日和1月21日,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上就公司产品是否应用于传染性疾病的人群侦测和防控项目、有没有提供人体红外测温的模组、是否生产手持红外测温设备进行提问。1月21日,公司作出回复,称子公司艾睿光电的测温模组及人体精准筛查红外热像仪可以对高热人群作出精确筛查,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测温模组和人体体温快速精准筛查红外热像仪已经应用到疫情筛查一线。

不过,山东证监局称,经核查,艾睿光电生产的人体红外测温相关产品为公司非主要销售产品,且以前年度销售金额较小,销售占比较低,当前在手订单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山东证监局认为睿创微纳在“上证e互动”的回复中未提及上述内容,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信披相关规定。因而,山东证监局对睿创微纳出具了警示函。而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在3月8日,因上述事项,睿创微纳刚刚遭到上交所通报批评。与睿创微纳类似,联创股份也“载”在了互动平台相关信息发布的不完整性上。

与上述两家公司发布信息平台有所不同的是,3月10日公告称遭到警示的得邦照明则是因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存在违规情况。据悉,近期,得邦照明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助力战“疫”,得邦塑料成功研制口罩“心脏”材料——聚丙烯熔喷专用材料》的文章。上述信息发布后,经多家媒体转载后引发广泛关注,并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浙江证监局认为,得邦照明未在指定媒体先行发布有关重要信息,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仅披露聚丙烯熔喷专用材料产能数据,未披露实际订单和产量情况,未披露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实际影响,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最终,得邦照明也未能逃过遭警示的命运。

在安永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服务主管合伙人唐嘉欣看来,上市公司在筹备和披露抗“疫”履责信息时应注意相关方面的问题,包括用恰当的方式和渠道进行披露,以及在合适的时机进行披露等。

已有多公司遭监管或批评

实质上,在此之前,疫情防控下上市公司积极履责的同时也存在部分公司相关信披不准确或强蹭“热点”而遭到监管或通报批评的情况。

博瑞医药即系被点名的案例之一。回溯历史,博瑞医药2月12日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称,公司成功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和制剂技术,并已经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瑞德西韦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上交所经核实,公司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公司尚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也未取得专利权人授权,不具备进行药物商业化批量生产的应有资质。最终,因相关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博瑞医药遭上交所监管关注。

在3月10日公告称收到警示函前,联创股份曾在3月8日遭到深交所通报批评,主要原因与遭警示涉及的事项相关。据警示函信息,在1月28日及2月3日,联创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公司声音及回答投资者咨询时称,公司子公司生产次氯酸钠水溶液,该产品用于杀菌、消毒,同时向湖北、山东省淄博市进行了捐赠。2020年2月7日,联创股份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披露了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产品中有次氯酸钠水溶液的信息,但未披露该事项对公司业绩影响程度等较为重要的信息。而直至2020年2月10日,联创股份在《补充说明及更正公告》中,披露公司2019年度次氯酸钠溶液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不足1%,产销量及收入占比较小,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影响。监管层认为,联创股份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信披相关规定。

思创医惠不久前也因相关信披违规收到监管函。2月17日,思创医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披露“公司发布了新冠肺炎防控整体解决方案,利用AI和互联网实现院前新冠肺炎的智能筛查和线上问诊咨询,以微服务的智慧医院整体框架和物联网实现院内智慧诊疗和隔离管控,以大数据平台汇集各方数据为医院的实时资源调度以及疫情管控提供依据,打造院前-院中-院后的疫情防控全流程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公司已为全国200多家医院抗击新冠疫情提供服务。”深交所认为,公司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未能客观、准确地介绍和反映相关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因而向思创医惠下发了监管函。

针对信披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联创股份进行采访,对方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执行”。

新证券法下的投资者保护

9天前的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其中,新设信息披露专章、投资者保护专章尤为受到市场关注。资深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表示,新《证券法》实施背景下,监管层对上市公司抗“疫”履责相关信披的准确性以及完整性保持强监管姿态,不难看出加强投资者保护以及强化信披的理念。

从交易行情来看,在相关信披背后,公司的股价也存在一定幅度的波动。2月17日回复投资者相关提问当天,思创医惠股价涨停。2月27日,思创医惠因该事项涉及的相关信披违规收到监管函。2月28日,思创医惠股价收跌8.65%。另外,联创股份曾在2月5日大涨9.84%,2月6日、7日连续斩获两个涨停板。3月8日,联创股份发布遭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3月9日,公司收跌4.42%。睿创微纳1月21日回复投资者提问当天收涨9.72%,3月8日因信披违规被通报批评后,睿创微纳在3月9日收跌5.45%。

一般而言,立案调查系投资者提起索赔的依据。据了解,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新《证券法》的实施也让诸如睿创微纳等案例下投资者能否享受到新《证券法》的红利引发市场期待。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新证券法是“增加”了一种新的诉讼制度,而不是对原诉讼制度的替代,原诉讼制度仍将长期存在。何时、何地在哪个案件中启动诉讼代表人制度,目前还无法判断。

北京商报记者 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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