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洋 刘晓梦)3月24日,广汽集团发布公告称,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40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广汽菲克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通过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按股比向合营公司广汽菲克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5亿元(股东双方共10亿元),期限为一年,利率为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
此外,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广汽日野(沈阳)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资金状况,就该公司向其提供的约1.85亿元委托贷款展期一年,利率为展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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