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制管理、列“负面”清单 厦门对小贷合作业务释放监管信号

备案制管理、列“负面”清单 厦门对小贷合作业务释放监管信号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四红)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类业务迎进一步规范。4月1日,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官方微信发布《关于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贷款业务工作指引(试行)》(下称《工作指引》),明确小贷公司应审慎制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合理控制合作机构数量,且应对合作机构建立名单制管理。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工作指引》共分为9章28条,对小贷公司合作机构准入、评估与退出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要求,小贷公司应审慎制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审查合作机构的外部声誉、涉诉情况、资产情况、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实际控制人征信情况等,甄选业务场景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内部管理健全、符合小贷公司服务客群与产品定位的机构开展合作。

明确准入的另一面,《工作指引》也对合作机构给出了“负面”清单,并称小贷公司应合理控制合作机构数量,不得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或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及有其他违法或违规经营行为的机构开展合作。

针对合作执行,一方面,小贷公司应当对合作机构建立名单制管理,定期评估合作机构资质和信用、履约情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升风险管理前瞻性,对于出现风险预警信号、存在潜在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应及时终止合作。

另一方面,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也将对小贷公司的合作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及黑白名单制度,小贷公司和合作机构建立、变更、终止合作的,应当定期将合作机构名单、合作协议等报备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合作机构在合作期间若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也将纳入行业合作机构黑名单。

《工作指引》中提到,此次规范的贷款业务,是指合作机构利用自身在技术、场景、数据、风控等方面的优势,向小贷公司提供获客、初筛选等贷前服务,由小贷公司自主完成授信审查、风控控制等核心业务后,再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合作模式。并强调,小贷公司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贷款本息代收代付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信用服务、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当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校园贷、股票配资、首付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领域。

“此次《工作指引》,可以说是给了助贷行业一个‘身份’。合作机构可为小贷公司提供客户和初步筛选,但依然强调风控是由小贷公司自主完成。从这一规定来看,助贷公司扮演的角色依旧是‘中介’角色,与客户(借款人)、债权人(小贷公司)没有债权上的牵连。”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指出,目前很多助贷公司确实有“融资担保牌照”,能够进行一定的“担保”,此外为了贷后管理,很多小贷机构也要求助贷公司进行担保和兜底。而此次《工作指引》仅称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合作机构兜底,从规定来看并未“禁止担保”,因此,对于兜底是否受制于“融资担保牌照”,涉及到的资金方是单纯的小贷公司还是金融机构,都需要政策进一步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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