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委托生效 中恒集团正式控股莱美药业

表决权委托生效 中恒集团正式控股莱美药业

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4月8日晚间,莱美药业(300006)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称中恒集团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西国资委。

根据公告,莱美药业获悉中恒集团已收到广西国资委出具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中恒集团收购莱美药业方案。中恒集团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初步审查,对中恒集团通过合同及股份收购方式取得莱美药业的控制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此前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满足生效条件,中恒集团成为莱美药业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西国资委。

数据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中恒集团直接持有莱美药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7%。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中恒集团在莱美药业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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