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IPO存实控人还债风险,曾向关联方拆资金帮银行揽存

日久光电IPO存实控人还债风险,曾向关联方拆资金帮银行揽存

曾经的新三板公司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久光电)正冲击主板上市。

日久光电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

据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超、陈晓俐。陈超、陈晓俐为兄妹关系,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20.75%和14.32%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5.07%的股份。

同时,陈超通过其所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兴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80%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主要是ITO导电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ITO导电膜产品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9.48%、97.16%及97.14%,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产品结构单一。

《洞察IPO》发现,实控人陈超因为对外担保,被担保方违约被银行追债,目前与各银行达成了和解,分期还款,陈超自己承担了近5500万债务,但目前还有或有负债的风险,如果被担保方未来再次出现还款困难,陈超还得出来“认领”并还款。

大股东负债还款风险

多数民营企业都会面临实控人风险,日久光电也不例外。

截至去年末,日久光电实控人陈超涉及多个诉讼和执行案件。

在招股书披露中,涉及到了2家银行: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其中兴业银行有一起,浦发银行有3起。同时,这几起案件只披露和陈超相关的金额,将近5500万。这几个案件形成的原因为公司实控人陈超向相关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借款人暂时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而引发诉讼,法院判决(调解)陈超根据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陈超的这将近5500万债务在与银行协商后分期还款。

而陈超担保所涉及到公司分别有永康市鼎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福日工贸有限公司、浙江鸿拓实业有限公司和永康市超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对于陈超担保的背景和原因,招股书称是多方担保。

《洞察IPO》注意到,陈超在永康市超帅工艺礼品有限公司是第一大股东,其持股比例为60%。此外,陈超还持股杭州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股权,其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职务,根据企查查信息,该公司曾经面临的诉讼纠纷不少,司法案件约有20例,并且在2017年时候还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日久光电招股书显示,杭州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4日,在2017年12月前为房地产开发、经营;2017年12月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对于陈超的这些负债,日久光电称陈超目前达成和解协议的各笔正在按照和解协议按时分期还款,未再出现违约行为。“如其他债务人、担保人未能按期还款或失去还款能力,陈超作为担保方,其个人及家庭资产、未来收入及分红所得足以偿付上述债务,陈超具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其实也在说明,如果其他债务人、担保人又还不起款了,陈超还得继续替这些人还款,具体或有金额能有多少,招股书未能披露。

产品单一

作为光导材料行业公司,日久光电当前所面临风险不少。

自成立以来,日久光电专注于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主要是ITO导电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造成了外界认为其几乎就这一种产品。报告期内,ITO导电膜产品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9.48%、97.16%及97.14%。明显的,产品单一风险将会很大,如果ITO导电膜产品销售受市场竞争加剧、新技术更迭、新应用领域市场开拓不力等因素影响势必会造成收入下滑,其中最大的风险还是新技术更迭,在当前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情况下,新技术更迭风险日益加大,对日久光电的影响显而易见。同时如果该公司新产品研发或市场投放缓慢,会进一步产生不利影响。

被供应商“卡脖子”风险也很大。日久光电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PET基膜、PET高温保护膜、ITO靶材、Si靶材和涂布液等。这些上游原材料厂商集中度比较高,同时日久光电选择采购与自身产品技术、生产工艺最为匹配的供应商产品,造成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64%、85.81%及81.81%。

此外,该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风险也在加大。报告期各期末,日久光电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亿元、1.48亿元、1.95亿元,逐年增长,在流动资产比例占比也在逐年提升,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6.09%、41.06%及41.31%。

长短期借款激增

2月上旬,日久光电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其《首次公开发行A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回的《意见反馈书》。

2月20日,日久光电就证监会的反馈意见重新递交了招股说明书,就证监会指岀的问题,详细进行了说明。

证监会的反馈意见涉及规范性、信息披露、财务方面问题。

规范性方面,证监会要求日久光电在招股书中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转贷”、为获得银行融资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进行票据贴现后获得银行融资、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因外销业务需要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等情形。

就上述这些问题,日久光电认为自己只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用以完成银行个人存款揽储任务”的问题,其它问题都不存在。

信息披露方面,证监会要求日久光电补充披露:(1)挂牌期间的所有公开披露信息与本次上市申要求文件及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具体情况和原因;(2)在挂牌过程中,以及挂牌期间,公司在信息披露、股权交易、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披露摘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形。

日久光电于2016年1月5日挂牌新三板,后于2017年2月27日终止挂牌。招股说明书详解了上述差异问题,称摘牌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受到处罚情形。

证监会要求日久光电补充披露,日久光电股东中是否存在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形。

招股说明书称,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其股东名册中曾存在“三类股东”。前述“三类股东”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超就股份转让事宜达成一致。

财务方面,证监会要求日久光电补充说明报告期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报表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变动原因、依据和合理性,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说明书指岀,2019年末负债总额比2018年末增长105.54%,主要系公司由于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及子公司浙江日久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对资金需求较大,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增长较快所致。

日久光电2019年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均大幅增长,2019年末短期借款余额较2018年末增长了90.33%,公司称短期借款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以及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长期借款2019年较2018年增加了7200万。

2019年度,管理费用同比增长1163.55万元,增幅为65.31%。

其主要原因为:①浙江日久投产前提前招聘员工进行培训,培训期间员工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导致当年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大幅增加。②发行人于2019年向证监会提交了首发上市申请材料,故当年支付的IPO相关的中介机构服务费显著增加。

作者:王莉

出品:洞察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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