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田汽车IPO招股书自相矛盾多,生产事故披露和官方披露不一致

驰田汽车IPO招股书自相矛盾多,生产事故披露和官方披露不一致

汽车改装企业驰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驰田汽车)正排队IPO!

近日,驰田汽车正申请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且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司拟募集资金9.20亿元,将全部用于建设智慧新工厂项目,用于现代化生产厂房的建设、智能化生产线的投入、高端先进研发硬件的引进等。

据《洞察IPO》研究发现,驰田汽车存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异常、招股书数据前后不一致、客户集中度较高、事故缠身隐患多等问题。

招股书多处前后矛盾

驰田汽车成立于2002年,目前由黄玉鸿、黄玉舜、黄玉钵三兄弟通过湖北驰田控股有限公司控制。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玉鸿直接和间接控股比例80.76%,股权较为集中。

驰田汽车主要从事于改装重型专用汽车,专注重型自卸汽车细分市场。报告期末,公司在重型自卸汽车委改业务市场占有率持续保持在10%以上。目前公司旗下主要有三款汽车产品——智能环保基建专用渣运车、高强度轻量化物料运输车、重载复合型工程自卸车。其中,智能环保基建专用渣运车销售是主要的收入来源,营收占比持续超5成。

据招股书,驰田汽车的业绩呈持续增长态势。

自2016年至2018年,驰田汽车实现营业收入2.77亿元、7.98亿元、11.29亿元,同比增长188.09%、41.48%。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69亿元。

净利润分别为2568.79万元、2611.13万元、1.46亿元,同比增长1.64%、459.14%。2019年公司净利润为1.4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驰田汽车的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异常。

据招股书显示,公司智能环保基建专用渣运车售价由2018年的6.30万元/台降价到2019年的6.09万元/台,同比下降了3.37%;高强度轻量化物料运输车售价由3.79万元/台降价到3.63万元/台,同比下降4.23%。

驰田汽车在招股书中解释,这是主要原材料钢材市场价格略有下降,从而公司根据成本因素及时对产品定价作出了下调。

但驰田汽车另一产品重载复合型工程自卸汽车的销售价格却升高了。

据招股书显示,公司重载复合型工程自卸汽车的销售价格由2018年的5.65万元/台涨价至6.22万元/台,同比增长10.17%。而对该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驰田汽车的解释是“主要原材料钢材市场价格的上涨,拉升了产品的售价”。

两个对钢材市场价格变动的解释前后相悖,无法立足。

同时《洞察IPO》还发现,招股书中对供应商十堰市逸晨工贸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数据也前后不一致。

十堰市逸晨工贸有限公司是在2018年11月成立的新公司,该公司是驰田汽车的关联企业,在成立第一年便成为驰田汽车的五大供应商之一。据招股书披露,该公司的名义股东为周山、胡飞,实际由驰田汽车董事黄玉鸿妻弟王刚持有100%股权。

据招股书显示,在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中,十堰市逸晨工贸的采购额为2915.27万元,而在关联方采购商品的数据中,却显示为2527.22万元。

图片来源:驰田汽车招股书

图片来源:驰田汽车招股书

此外,驰田汽车还存在过度依赖大客户的风险。

招股书显示,驰田汽车主要客户包括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国内主要主机厂。

自2016年至2019年前三季度,驰田汽车前五大客户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34亿元、3.91亿元、6.03亿元、4.74亿元,营收占比持续超5成。期间,东风汽车一直都在五大客户之中。2019年前三季度更是贡献了1.32亿元的销售金额,占总营业收入比例15.50%。

对此,驰田汽车在招股书中表示,若未来国内专用汽车行业格局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主要客户日后减少合作,或者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在重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中,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下滑的风险。

两起事故?

在报告期内,驰田汽车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找零、贴现不规范等情形。

在招股书中,驰田汽车承认公司的票据融资行为不符合《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但公司已向贴现银行按期全额履行了付款义务,不存在逾期票据及欠息的情况,并且不构成票据欺诈或金融票据欺诈行为。因此,驰田汽车认为规范的票据行为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发行条件,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但驰田汽车并未在招股书中披露相应票据的涉及金额,如若金额过高,不免会对此次IPO造成影响。

此外,《洞察IPO》还发现,驰田汽车曾有一起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据招股书显示,2019年8月19日,十堰市茅箭区应急管理局出具《关于驰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的说明》。据悉,在2017年4月1日,驰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驰田汽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被处以罚款21万元。

图片来源:驰田汽车招股书

不过《洞察IPO》在十堰市人民政府网发现一则驰田汽车的事故结案通知,该通知称:“2018年2月6日16时30分许,位于茅箭区东城开发区的十堰市驰田汽车有限公司副梁车间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9.05万元(不含事故处罚)。”

驰田汽车招股书披露的事件时间和十堰市官方披露的事件时间不一致,是哪方写错时间了,还是驰田汽车发生过两起人员死亡事件呢?

图片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网

此外,招股书中还提到公司目前尚有4处房产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属于未办理报建手续的建筑物,房屋用于职工宿舍和部分办公用房等辅助性用途,虽然占自有房屋面积较小,但对未来仍存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事实上,在驰田汽车披露招股书之际,受疫情影响该公司尚未复工。

招股书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尚未开始投入生产经营。尽管公司层面已经针对本次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做好了充分的应对工作,但是由于疫情的原因,公司无法按照法定时间组织生产,将会对公司当年的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作者:潘妍

出品:洞察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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