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收处罚告知书 投资者索赔将至

长园集团收处罚告知书 投资者索赔将至

6月12日晚,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深圳监管局查明:长园集团子公司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深圳证监局依法拟决定: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对尹智勇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史忻、刘瑞等另10名涉案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处3万元至20万元罚款。各项拟罚款合计219万元。

对于罚款金额,有律师解释,虽然今年3月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显著提高了证券违法违规成本。但是,由于长园集团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前,故证监局只能按老《证券法》处罚。如果按修订后的《证券法》第 197 条规定,对该公司最高可罚款 1000 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最高可罚款 200 万元,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高可罚款 1000 万元。

此外,证监会对尹智勇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长园集团监事会主席、长园和鹰财务总监史忻和时任长园和鹰常务副总裁、长园和鹰子公司上海欧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瑞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回顾事件,2018 年 12 月长园集团自行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对长园和鹰进行全面核查,了解到其智能工厂项目和设备业务的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独立董事认为智能工厂项目结算及回款严重滞后,根据公司反馈及提供的资料,已有理由初步判断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

具体来看,长园和鹰的违规行为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4971.2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00.38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82%、14.85%。

长园集团不仅在2016-2017年进行违规操作,2019年本身业绩疲软也值得注意。财报显示,该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 64.15 亿元,同比下降 1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7 亿元,同比下降 884.9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81 亿元,同比增长51.16%。2020 年一季度,该公司的营收和净利润也没有摆脱同比大幅下滑的局面。

此外,2019 年长园集团短期借款为 19.65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 17.08 亿元,短期债务为 36.73 亿元;公司期内的筹资活动净现金流为 -26.37 亿元,同比下降314.19%。

等待着长园集团的不只是业绩不佳的困境,投资者的巨额索赔更是雪上加霜。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有律师估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园集团有投资者 6.6万户,以每户平均持股2.0万,价差计3.0元/股来计算,如果有5%的股民起诉,那么估计起诉额为1.98亿元。

一边是投资者巨额索赔,一边是疲软的公司业绩,长园集团的未来发展令人堪忧!

内容来源:资本一线

作者:李佳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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