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编造阳泉商业银行董事“卷款逃跑”谣言 公安机关:已依法行拘10日

网民编造阳泉商业银行董事“卷款逃跑”谣言 公安机关:已依法行拘10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近日,阳泉商业银行因“卷款逃跑“”银行出问题“等谣言被推上风口浪尖,阳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阳泉”6月19日发布警情通报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网民杨某珍编造“阳泉商业银行董事卷款跑了”的谣言,并在网上公开传播,造成公众恐慌。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阳泉市政府已对阳泉商业银行相关事宜发出正式公告,请广大群众和储户理性对待,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制造、传播金融系统的谣言,是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经济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是继6月18日阳泉市公安局对散播阳泉商业银行谣言发布的第二份警情通报。在6月18日的通报中,阳泉市公安局称,近日,该市网民曹某、徐某、霍某、任某、支某等人先后在一些社交媒体上散布“阳泉商业银行行长卷款跑了”等不实言论,公安机关均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阳泉商业银行的前身为阳泉市城市信用社,最早诞生于1985年。1989年4月组建成立了“阳泉市城市信用合作中心社”。1991年12月城市信用社整体脱离阳泉市工商银行的组织系统,由阳泉市人民银行直接管理。

6月16日,阳泉商业银行发布澄清公告表示,阳泉商业银行参加了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储户存款安全直接受到国家法律和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目前,阳泉商业银行经营正常。近日,阳泉商业银行出现部分储户集中办理业务情况,阳泉市政府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全力支持阳泉市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维护储户各项合法权益,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公告称,储户的利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希望广大市民和储户理性对待,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和社会秩序。确需提款的,按照银行制度有序办理存取款手续,避免因提前取款而造成利益损失,防范持有大额现金带来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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