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通知统一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

发改委发通知统一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上证报今日从中央结算公司获悉,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企业债券工作,优化企业债券发行环境,实现与注册制的有效衔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统一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到期的,批文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12个月;在2020年7月之后到期的,批文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批文有效期为24个月或已个案办理过延期的企业债券,不适用该延期政策。

《通知》发布后,发行人不需要另行申请,批文有效期自动延长。这一便利的政策安排,有助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发行人自主灵活选择发行窗口,尽早完成债券发行工作。核准制下批文有效期最多可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对于实现核准制与注册制下企业债券发行的有效衔接,推动企业债券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入具有积极意义。(常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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