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追加相关诉讼 请求判令林秀成承担20亿元连带清偿责任

厦门信达追加相关诉讼 请求判令林秀成承担20亿元连带清偿责任

7月7日,厦门信达(000701,SZ)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司对青海华鹏等进行追加诉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林秀成是此次厦门信达的诉讼对象之一,这也是近两年来“林秀成”三个字首次出现于厦门信达的公告之中。

厦门信达表示,林秀成自愿为其与青海华鹏因电解铜(阴极铜)贸易而签订的相关合同的履行,提供最高额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厦门信达在公告中披露:“请求判令林秀成对青海华鹏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担保限额20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林秀成提供了20亿元担保

见微数据显示,除了昨日(7月7日)的公告之外,在厦门信达的公告之中,再往前追溯查询关键词包括“林秀成”的公告,是厦门信达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7年12月,厦门信达与三安集团签订《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1.39%股权转让协议书》,以约2.35亿元向三安集团转让了三安电子1.39%股权。

此后,厦门信达虽然多次披露其与青海华鹏的“阴极铜”业务的相关内容,但均未披露林秀成对相关债务提供20亿元的担保。

厦门信达与青海华鹏曾相继签订多份《电解铜购销合同》及部分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由厦门信达向青海华鹏赊销电解铜(阴极铜),青海华鹏于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货款。厦门信达表示:“购销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向青海华鹏交付货物,但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019年12月,厦门信达曾发布涉诉公告,起诉青海华鹏、格尔木胜华及易扬集团,而此次属于“追加”相关起诉。厦门信达称:“近日,为进一步加大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债权清收力度,加快推动债务问题的整体解决,公司就其余未诉的逾期款项提起诉讼。”

厦门信达称:“吴小丽、林秀成分别出具《担保书》,自愿为公司与青海华鹏因电解铜(阴极铜)贸易而签订的相关合同的履行,分别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5亿元和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厦门信达披露其本次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林秀成对青海华鹏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担保限额20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青海华鹏、格尔木胜华、易扬集团、吴小丽及林秀成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曾虚增收入9亿元

“2013年度,你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架子牛、阴极铜购销业务中,部分业务为代理业务或未承担货物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但你司按总额确认销售收入,导致2013年度多确认销售收入9.04亿元。”这是2014年7月,厦门证监局对厦门信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中的一段内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厦门信达与青海华鹏之间的业务至少可追溯至2012年。在2012年半年报中,青海华鹏位列厦门信达的第一大应收账款方,厦门信达对青海华鹏有约3.4亿元的应收账款。

此后,青海华鹏便成了厦门信达年报和半年报中预付款和应收账款的“常客”,直至2019年底厦门信达的一纸诉状,将其与青海华鹏更多的业务细节披露出来。

针对厦门信达与青海华鹏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诉讼,今年7月1日,厦门信达回复交易所年报问询函时称:“首批诉讼标的金额约3.43亿元,在避免一次性全部起诉需预缴高额诉讼费用的同时,亦可为全部逾期款项的司法处置效果提供判例示范,对债务人及担保人形成必要的诉讼压力,进而推动整体债务问题的协商解决。”

“若上述策略后续难以实质性推动公司与债务人及担保人间的债务解决方案,公司将及时就剩余逾期款项采取包括诉讼等在内的必要法律措施,以保障公司权益。”厦门信达表示。

截至2019年末,厦门信达对青海华鹏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5.79亿元,对格尔木胜华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3.91亿元。在2019年报中,厦门信达对对青海华鹏、格尔木胜华逾期款项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9.03亿元。

深交所也要求厦门信达:“结合诉讼、质押事项进展情况以及易扬集团、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分析说明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充分性。”

厦门信达回复称:“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应收款项预计可回收金额共计10.68亿元。公司结合前述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青海华鹏和格尔木胜华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9.03亿元。上述计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金额具备充分性。”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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