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3日讯 (记者里豫 唐海涛)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显示,2018年9月,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佛慈制药”)副总经理柴某曾向原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主任刘海洋输送现金1万元。
案件当庭的细节显示,2018年9月,原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主任刘海洋为佛慈制药厂址搬迁新区后顺利通过现场检查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柴某所送现金10000元。
根据上市公司佛慈制药的公开资料显示,目前该公司柴姓副总经理有一人为柴国林。
柴国林历任佛慈制药质量检验部副部长、部长。2008年4月至2014年3月任该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3年7月至2017年2月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质量检验部部长,2016年5月起任该公司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2017年2月起任佛慈制药副总经理。
2018年,佛慈制药整体搬迁至兰州新区进行生产经营。值得注意的是,佛慈制药副总经理2018年送出的这一万元是否已被列入到上市公司的支出费用之中?若是,这一万元费用以何种名义列入上市公司的相关费用?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就此事向佛慈制药发送了书面采访问题并请其回应柴国林是否涉案,不过上市公司佛慈制药迄今并未回应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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