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被出具警示函,因保荐中国天楹非公开发行中现低级错误

海通证券被出具警示函,因保荐中国天楹非公开发行中现低级错误

头部商券再因低级错误被罚。

9月18日,中国监证会公布了对海通证券(600837)及2名保代、华龙证券(835337)及2名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据监证会官网发布公告称,海通证券因在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出现了部分指标计算失实的低级错误。而在同一天,华龙证券也同样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据悉,华龙证券及2名保代在保荐一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发行股票过程中,对申请人董事长涉嫌行贿事项未进行核查,出具的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申报文件均未包括相关内容。

需要提及的是,在试点注册制的背景下,监管部门强化了对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要求,已有多家券商因保荐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受到监管处罚。而作为头部商券的海通证券也难逃这一点。

证监会表示,发现海通证券在保荐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天楹)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是对中国天楹及其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标的金额占申请人净资产的比例计算错误,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邮件发送与光盘报送的反馈回复关于该部分内容的表述前后不一致;

2. 是对中国天楹净资产收益率计算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应当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 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等。

值得关注的是,海通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在7月份也曾收到上交所的监管警示。

7月30日,上交所对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陈新军、徐小明予以监管警示。陈新军、徐小明作为海通证券指定的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鑫激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创鑫激光举报信核查过程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除此之外,华龙证券也同样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证监会发现华龙证券在保荐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对申请人董事长涉嫌行贿事项未进行核查,出具的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申报文件均未包括相关内容。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华龙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文 | 飞鱼资本市场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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