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存在这十种情形

银保监会: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存在这十种情形

e公司讯,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和确定的分红制度,或者不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产能过剩、技术附加值较低;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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