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

南京出台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

e公司讯,11月20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公布了《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南京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办理流程。《细则》明确,改建后的存量房屋土地性质不变、原不动产登记内容不变,如遇土地或房屋征收等情形,应按照原确权用途予以执行。(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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