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企业按15%收企业所得税

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企业按15%收企业所得税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方案提到,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