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频遭流拍、业绩成谜,兰州农商银行将走向何方?

股权频遭流拍、业绩成谜,兰州农商银行将走向何方?

5月8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信息显示,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82.5万股(含股金证)标的再次流拍,本次二拍的起拍价格为78.3万元,较一拍的82.5万元,折价5%。

值得注意的是,兰州农商银行的股份多次现身拍卖,但均以流拍告终。

01

房地产贷款集中或“踩红线”

公开资料显示,兰州农商行注册资本为55亿元,由西固农信社于2014年10月29日正式启动组建工作。2015年11月18日,兰州农商银行得到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的批复,正式成为由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合并新设方式发起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同年11月29日,兰州农商行正式挂牌成立。

城市金融报.华网在兰州农商行官网了解到,其至今并未发布2021年年报,在公告栏中仅有一份2020年年报,该份年报数据显示,2020年度该行营业收入43亿元,较上年度增加13.5%,净利润303.1万元。该份年报中并未披露往期净利润,因此无法得知其增幅,但300万的净利润在农商行中并不占优势。此外,2020年度,该行存款额较上年度减少6.08亿元至704.99亿元。

从贷款主要分别行业来看,该行2020年贷款主要以批发和零售业为主,占比31.81%;其次是房地产行业,占比26.25%;再次是建筑业,占比12.55%,上述三个行业的贷款占总体贷款额的70.61%。值得注意的是,兰州农商行尚未披露其贷款的具体情况,但其在房地产行业26.25%的贷款额比例,或已踩到监管“红线”。

众所周知,农信社的初衷是服务三农,改制成农商行后,服务的目的和对象依然要以农业、农民和农村为主。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的要求,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于要将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但从兰州农商行的贷款分布来看,其支持三农建设的初衷有所出入。

天眼查信息显示,兰州农商行的前五大股东分别是兰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甘肃信通通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温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兰州东部顺盛物流中心、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甘肃凌云志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该行前十大股东中有五家企业曾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其中,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跃华在2021年11月和2022年3月两次收到被限制消费令。

城市金融报.华网通过梳理发现,2020年9月至11月的3个月时间内,兰州农业商业银行先后申请10家支行终止营业。而在2020年一月,该行7家支行终止营业申请也获得了中国银保监会甘肃建管局的同意批复。

02

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天眼查显示,兰州农商行共三次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达1.15亿元。2020年6月19日,在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案件中,兰州农商行被纳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8868元,执行法院为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2020年1月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州农商行强制执行,执行标的达3200多万元;2018年12月21日被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8300多万元。

城市金融报.华网了解到,据2020年7月16日披露的《兰州农村商业银行与淮安市浙商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显示,兰州农商行以淮安中院程序错误和未按生效判决内容执行导致兰州农商行的资金被违法占用等理由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淮安中院(2019)苏08执异4号执行裁定,确认淮安中院执行程序违法并返还被执行人的财产,赔偿兰州农商行因执行造成的损失,追究决策和实施错误执行程序的人员责任。

裁定书显示,淮安中院曾判决,兰州农商行东岗支行向原告浙商投资公司返还7000万元以及利息1260万元(2017年3月13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兰州农商行东岗支行实际偿清之日止);被告兰州农商行对兰州农商行东岗支行应支付上述款项的不足部分承担返还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兰州农商行及东岗支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浙商投资公司申请执行,淮安中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兰州农商行银行存款限额9000万元,实际冻结到兰州农商行在浦发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尾号225账户存款8057676.69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尾号33账户存款51191662.65元,冻结期限均为12个月。

当日,兰州农商行函告淮安中院,承诺于2019年1月4日下午3点前按照法院划拨通知书要求,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足额缴纳相关资金,请该院对上述两个银行账户存款进行解冻,并将划拨的资金原路退回。2019年1月2日,淮安中院对异议人在浦发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的账户解除冻结。1月3日,淮安中院对异议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的账户解除冻结。1月4日,兰州农商行向淮安中院汇款9464.6178万元。2月12日,淮安中院重新制作执行案件应缴款项清单,该清单将罚息由385万元调整为14.7万元,缴款总额由9464.6178万元调整为9094.3178万元。同日,该院告知兰州农商行罚息计算有误,并退还多缴纳的370.3万元款项给兰州农商行。

兰州农商行不服上述裁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淮安中院(2019)苏08执异4号执行裁定,理由为,淮安中院未向兰州农商行东岗支行发出执行通知书,无权直接要求兰州农商行直接履行义务,程序错误;淮安中院未按生效判决内容执行导致兰州农商行的资金被违法占用,且因利息计算错误导致执行费用收取错误,故执行裁定并未纠正错误的执行行为,应依法查处并赔偿复议申请人的财产损失。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2018年12月24日淮安中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兰州农商行东岗支行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等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兰州农商行在2019年1月2日的询问笔录中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上述债务并签字确认,同时书面申请淮安中院对尾号0225和尾号4333的账户解除冻结并将5000万元款项按原路退回。

最终法院判定,驳回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裁定。

此外,据媒体报道,在山西闻喜县农商行与兰州农商行的一起纠纷中,山西闻喜县农商行曾于2015年11月花5亿元购买了兰州农商行发放的两笔本息收益权共计6.4亿元的债权,兰州商业银行作为担保人至2018年仍有4.9亿元人民币尚未归还,对此,闻喜农商行对兰州农商行提起诉讼。

根据协议内容,兰州农商行的前身西固农信社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贷款单位应于上述协议之日起满24个月内,即2017年11月25日前向闻喜农信社支付全部本金及利息。

2017年11月25日,债权到期后,贷款方尚有4.9亿本金尚未归还,并产生了逾期利息,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闻喜农商行将兰州农商行告上法庭。值得注意的是,债务公司甘肃万洲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兰州佳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股东及法人为同一人,名叫金俊建,同时金俊建也是改制重组后兰州农商行的股东之一。截至目前,城市金融报华网并未查找到此案件的相关判决书。

03

内控管理缺失

城市金融报.华网注意到,兰州农商行的内控管理屡屡“破防”。

据七里河纪检监察网披露,2021年10月15日,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站支行武威路支行行长张福红,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受七里河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另据银保监会官网显示,2019年8月30日,兰州农商行董事王群因任职考试不合格,资格未获得批复。

批复显示,甘肃银保监局经审查认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王群同志于2019年8月8日参加了甘肃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任职资格考试,2019年8月23日参加了补考,两次考试成绩均不合格,不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等相关规定,故不同意核准其兰州农商银行董事任职资格。

而根据银保监会网站此前发布的任职批复,兰州农商行董事王群于2017年9月22日和10月12日参加的两次任职考试也未通过。

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不予核准资格的任职人员6个月内不得参加考试,因此,王群在2020年2月24日之前并不被允许参加考试,也不具备董事任职资格。然而2020年1月9日的工商信息显示,王群任兰州农商行新任董事。

此外,城市金融报.华网还了解到,2021年底,有兰州农商银行员工家属在人民网旗下平台“领导留言板”表示,之前兰州农商行加班已经非常严重,基本每天晚上10点左右才能下班,已经对员工家庭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员工本身也非常疲惫和无奈,家庭关系也摇摇欲坠,小孩对父亲都陌生了,而最近一周,加班到回不了家,24小时无缝连接的上班,员工及我们家属苦不堪言,不知怎么处理,希望领导能了解一下情况,帮帮无助的基层员工以及一个个无奈的家庭。

随后,兰州市政府金融办出门回应称,经核查,兰州农商银行作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近期正处在年底各项任务冲刺阶段。兰州农商银行个别支行近期确实存在晚上加班现象。对此,兰州农商银行已下发通知,就加班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兰州农商银行不存在强迫员工24小时上班的情况,员工加班均为自愿加班。兰州农商银行个别员工住所离单位较远,导致回家较晚或因加班较晚临时住宿于单位。

2021年底,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岗位有效制衡,规范不相容岗位管理,严格落实重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及任职回避等监管要求,将相关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中。要强化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打击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经商办企业等行为。要提升操作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针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要丰富监测手段建立更为严格的异常行为排查机制,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要严肃处理,提升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规矩意识。

就上述问题记者致电兰州农商银行董事长,对方未接电话。截止发稿兰州农商银行也未对此事作出任何的回应。

内容来源: 城市金融报 华网

作者:武文、张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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