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5月30日晚间,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的消息显示,5月30日下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徽商银行原督导员戴荷娣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戴荷娣利用担任原合肥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党组书记、董事长、行长,徽商银行董事长、督导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资金拆借、贷款审批、贷款核销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20.4567万元。2015年至2019年,戴荷娣利用担任云南省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他人收受财物人民币共计1225.079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荷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戴荷娣利用担任富滇银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戴荷娣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戴荷娣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庭审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戴荷娣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图源:安徽纪检监察网站
2021年11月,戴荷娣在退休八年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据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公告称,经查,戴荷娣丧失党性原则,背弃理想信念,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放任纵容;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便利在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徽商银行高管接连被查。戴荷娣之后,徽商银行原董事长吴学民卸任11个月后被查3月18日,安徽省纪检监察网通报,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学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徽商银行年报,2021年徽商银行实现归母净利润114.6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9.75%,增速接近20%;营业总收入355.140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9.98%。资产总额达到1.38万亿,同比增长8.8%。此外,2021年徽商银行对公房贷余额、占比、不良率均出现上涨。2021年该行对公房地产贷款余额由2020年的269.45亿上涨至313.34亿元,对公房贷占比由4.70微增0.09百分点至4.79%。而房贷不良率大增3.12个百分点,由2020年末的0.07%增至2021年的3.19%,激增近4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