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G顾问、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
2022年9月2日,在2022年中国(北京)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全球化智库(CCG)与北京市“两区”办联合主办了“北京‘两区’建设与企业全球化论坛”暨“CCG第九届中国企业全球化论坛”。 CCG顾问、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在论坛上发表了以下主旨演讲:
近年来,很多技术创新,比如全球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在加速创新,日益融入到了人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各个领域的全过程。而且,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是前所未有的,尤其在远程医疗、在线教育、共享平台、协同办公、跨境电商等服务方面应用非常广泛。尤其是在疫情期间,这样广泛的应用是非常明显的,对促进各国的经济稳定,推动抗疫合作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为了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对创造新产品、新市场的重要价值,消除贸易壁垒,促进不同数字体系的互可操作性,建立高标准的国际规则十分必要。这有助于各个国家把握数字经济机遇,共同解决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公共监管等方面的挑战。
国际社会普遍已经认识到数字经济潜力和重要性十分巨大,许多国家陆续发起或参与数字经济领域国际规则的构建。目前,86个世贸组织成员加入了多边框架下的电子商务谈判,经合组织(OECD)、亚太经合组织(APEC)、二十国集团(G20)等均发布了关于隐私保护数据跨境流动和数字经济的原则性规定和倡议,一些国家间还签订了专门的数字经济协定或数字贸易协定,如《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也纳入了数字贸易规定。
中国围绕“让数字文明更好造福人类”目标,既保障利用互联网带来的机遇,也妥善地应对它所带来的挑战,中国将充分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和经验,不断完善其自身在数字经济立法方面的工作,在平衡发展和安全中逐步形成了科学的、系统的立法体系,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中国已经构建了数字经济宏观法律体系,以及通过《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了全周期的保护链条,确定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处理原则,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到法律的保护范围,并且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个人信息和个人产权得到了界定。
此外,中国也确立和修订了相关的法律,比如说《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范。所有这些都是针对互联网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司法保护水平所做的工作。所以中国基本上已经是对于数字经济相关的问题建立起了一个从全球各国互联网的立法趋势来看的非常完善的立法框架。也提高和完善了跨境数字流动规则,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大了网络领域反垄断立法改革力度,提高在线内容管理要求,来进行线上内容的管理,来应对数字经济给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与国际规则接轨。
2020年11月,中国出台了《网络安全法》,为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奠定了安全保障的基础。2021年6月中国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2021年8月,中国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提供了法律框架,目前与上述三部法律配套的实施细则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国对数字经济的管理正在更加完善,并向可操作性更强的方向发展。此外中国在电子商务、电子签名、分享经济、网络金融、平台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反垄断等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深入、细化,有力地保障了数字经济的发展。
从顶层设计和国家战略层面来看,中国重视并积极地推行能够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数字经济的制度和政策,在实践中积极地落实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球排名上升,现在达到了第31位。在准入改革探索创新方面,中国在自贸区开展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告知承诺的试点,落实了证照分离准入改革。在金融科技方面,中国扩大了监管沙盒的运用,打造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在电子政务服务水平方面,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正在不断完善。现在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指数非常高的国家之一。
此外,随着中国“十四五”正式开局,中国出台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对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进行了专门部署,未来中国将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融入全球发展的新格局,为全球数字经济共同发展注入新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