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监督立规: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财会监督

财会监督立规: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财会监督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月1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两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意见》共五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是健全财会监督体系;第三部分是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第四部分明确了新时期财会监督的三大重点领域;第五部分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

从《意见》表述可以看出,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是财政部门,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进行财会监督,对之前在上市公司中失责的中介机构强化质量监督,加强了行业整治、监管力度。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叔军对经济观察网表示:“《意见》明确了财会监督内涵、定位、原则、体系和机制。特别提出了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重点领域是针对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强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力度。”

同日,财政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中表示,新时期财会监督的重点任务有三个方面:一是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二是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聚焦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三是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强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力度。

“路线图和时间表都明确之后,下一步就是抓落实。”陈叔军说,从个人理解就是针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三大行业,政府监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发力;对其他行业财会监督主要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实施,政府部门以重点和双随机相结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加大监督力度,从而间接达到提高监督对象会计信息质量的目标。

对于备受关注的中介机构方面,《意见》提出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

陈叔军认为,通过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会出现根本性变化,一方面检查力度加大,使那些抱着侥幸心理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无所遁形;另一方面,随着执业环境净化,低价恶性竞争得到遏制,行业收费水平上升,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从而提高执业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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