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财联社9月28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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