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发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发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发布】财联社11月10日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发布。其中提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职责,划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72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7名(含首席律师、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稽查总队,作为直属行政机构,正司级,行政编制170名,设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5名,负责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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