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7年12月31日前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广东:2027年12月31日前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广东:2027年12月31日前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财联社11月24日电,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活跃二手车市场。落实全面取消珠三角区域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限迁政策。推动广州、深圳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不占用号牌指标。开通线上续办二手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优化二手车异地转让登记流程,全面推行二手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2027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着力优化反向开票流程。培育壮大一批二手车流通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二手车流通企业上规纳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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