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奥威: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

万丰奥威: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

【万丰奥威: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联社4月18日电,万丰奥威公告,公司浙江新昌汽轮工厂第一工厂于2023年12月3日凌晨发生安全事故。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董瑞平罚款人民币200,125元;对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吴少英罚款人民币76,114元;对公司一分厂厂长章鑫灿罚款人民币36,050元;对公司能源设备部经理梁岳林罚款人民币36,050元;对公司安环部经理梁晓明罚款人民币27,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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