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财联社5月7日电,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公开宣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李国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国华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国华利用担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西省邮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其中2159万余元未实际取得。李国华在担任江西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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