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养老机构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七部门:养老机构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七部门:养老机构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财联社5月10日电,民政部等七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押金除办理退费、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抵扣老年人拖欠的养老服务费或者应当支付给养老机构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形外,不得支出。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不得投资、捐赠给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不得投资、捐赠给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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