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十六年六个月 郑俊康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获刑十六年六个月 郑俊康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获刑十六年六个月 郑俊康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财联社11月7日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柳州市委原书记郑俊康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郑俊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郑俊康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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