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就芬太尼类物质报关出口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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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就芬太尼类物质报关出口答记者问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就芬太尼类物质报关出口答记者问】财联社3月24日电,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问题:在芬太尼类物质报关出口方面,中国有什么规定?海关部门采取哪些监管措施防范走私出境?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里面列管的阿芬太尼、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等具有药品属性的芬太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应当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如果个人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境,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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