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有期徒刑14年

李吉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有期徒刑14年

财联社4月21日电,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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