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局长:女职工在产假和生育假期间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可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

上海市人社局局长:女职工在产假和生育假期间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可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

【上海市人社局局长:女职工在产假和生育假期间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可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财联社4月28日电,继“生育友好岗”后,女职工产假补贴政策也来了!在做客今天的“2025民生访谈”节目时,上海市人社局局长杨佳瑛透露,女职工在产假和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可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一直可补贴6个月,“既是为了稳定女性就业,也是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稳岗留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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