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高能环境: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高能环境: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财联社5月19日电,高能环境(603588.SH)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卫国、凌锦明、吴秀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商誉减值计提依据不充分、合并报表范围不完整、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李卫国、凌锦明、吴秀姣作为公司相关责任人,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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