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 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产业相关度或者战略协同性

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 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产业相关度或者战略协同性

【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 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产业相关度或者战略协同性】财联社8月20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指出,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二)目标企业或者资产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价值,能够为并购方带来合理的经济回报;(三)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者战略协同性,有助于推进整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或者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升级;(四)并购交易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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