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财联社1月12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投向评价按年度开展,每年第三季度前完成上一年度基金投向评价工作。对于最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综合采取通报表扬、示范推广、项目推介、要素保障等激励举措。鼓励国家级基金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地方基金在出资参股、项目投资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鼓励各地方引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与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优先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在并购重组方面提供支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向最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推送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和优质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增加配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部门可在基金出资、管理费、收益分配等方面对最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予以适当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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