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一钢铁: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一钢铁: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财联社1月30日电,八一钢铁(600581.SH)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因2022至2024年间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被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处以罚款。其中,八一钢铁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八钢集团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00万元罚款。同时,相关责任人吴彬、柯善良、刘文壮、樊国康分别被给予警告和罚款。公司表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加强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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