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

八部门: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

【八部门: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 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财联社2月6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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