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出售白银事项收到警示函

奥克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出售白银事项收到警示函

【奥克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出售白银事项收到警示函】财联社3月20日电,奥克股份(300082.SZ)公告称,近日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19日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售白银,成交金额5922.75万元,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1月30日才予以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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