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方长龙: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方长龙: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财联社3月20日电,北方长龙(301357.SZ)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2024年个别客户收入确认跨期、导致年报披露不准确,以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董事长陈跃、总经理相华、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孟海峰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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