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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建立有利于环保和节能减排的信息机制
一是要加强信贷政策窗口指导。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人民银行、有关监管机构及银行业协会要加强宣传指导,提示金融机构在发放信贷时要充分考虑如何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节能减排科技进步、突出搞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二是要将企业排放和环境违法有关信息逐步纳入企业征信系统。近年来,从收集共享银行信贷信息起步的银行征信系统所采纳的信用信息范围逐步扩大,已逐步包含了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用信息及其他某些相关信息,目前正在考虑增加涉及企业排放和环保行为方面的有关信息。今后,征信系统将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重点企业的跟踪,进一步为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关查询服务,切实加强环保节能执法力度。
三、金融市场要对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生产能力重新配置予以支持
近年来,由于大量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东部沿海某些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已接近极限。与此同时,西部地区欠发达、产业资金匮乏现象并存。从世界范围看,不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极希望得到国际产业转移的支持。因此,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生产能力依据环境承载能力进行再配置已是当务之急。当然,在生产能力再配置过程中,要避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
在这个生产能力再配置过程中,金融市场和有关金融政策方面都有可能发挥支持作用,通过拓宽融资渠道、改进外汇管理、提高保险支持能力,支持企业更好地识别和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对企业“走出去”提供混合贷款、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股票、债券和项目融资等多种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服务,继续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等等,为企业及金融机构在更大范围内优化生产能力配置及其环境适配性而服务。
编辑:
廖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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